您所处的位置:网站首页- ->>测绘资料购买与管理

购买手续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对外分发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四川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系列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实行测绘成果归口管理制度,即用户应持有归口管理单位出据的“索取测绘资料公函”,方可提供测绘成果。具体程序:

1、索取测绘资料单位到相应归口单位开具“索取测绘资料公函”(个别偏远地区因特殊情况可持有县一级人民政府正式公函)。

2、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档案资料室对持有“索取测绘资料公函”的用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待。

3、提供全省范围或提供还未公开使用的测绘成果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测绘成果,须经局领导或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

4、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档案资料室开具索取测绘成果详细清单 (一式四份) 。

5、按规定交纳资料费。

6、索取数字产品,还必须与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签订“国家基础地理数据使用许可协议”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数字产品用数字加密技术进行处理后提供给用户。

7、用户使用测绘成果资料注意事项:

 (1) 模拟图:用户应妥善保管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和转借、转让,按照国家有关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销毁要在登记、造册并上报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批、备案后,方能实施。

         (2) 数字成果: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户,未经提供单位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任何部门、单位以及个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是侵权行为。